更新日期: 2007/12/04 19:15 ETtoday旅遊村/台北訊
為了方便外國旅客旅遊泰國,泰國提供落地簽證服務,落地簽證的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5天。
泰國政府核准可申請泰國落地簽證國家包括:不丹、中國、台灣、塞普勒斯、捷克共和國、愛沙尼亞、匈牙利、印度、哈薩克、拉脫維亞、列支敦斯登、立陶宛、馬爾地夫、摩里西斯、阿曼、波蘭、蘇俄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共和國、烏克蘭。
申請落地簽注意事項*未曾有被移民局拒絕入境泰國之紀錄。*護照正本有效期限至少須超過 6 個月以上。*15日以內的來回機票證明。*相片1張(4x6公分)。*足夠財力證明:個人每人至少10,000泰銖、家庭至少20,000泰銖。*簽證費1,000泰銖。*限觀光簽證。*出示明確泰國住宿資料。
資料來源:雅虎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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