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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航空業者表示:如果獲得民航局的許可,將從四月十五號起,美加航線行李超重計算標準將調整為每人兩件,每件23公斤。
至於超重費的計算方式,國際民航運輸協會統一規定為美金二十五元,相當於新台幣八百元。
第三件行李收費3136元。
其他包括亞洲及歐洲航線,行李托運維持現行規定:每件行李重量上限為20公斤,超重費計算採「經濟艙票面價的1.5%計算。
(彭群弼報導)
華航及長榮日前通知民航局,將從四月十五號,開始實施2005年已經獲得政府核准的免費行李標準修訂:美加航線每人可以托運兩件,每件重量23公斤為上限,航空業者表示:如果超重在32公斤以內,超重費計算方式為美金25元,相當於新台幣八百元,如果單件行李超過32公斤以上,就必須拆成第三件,加收3136元,這些都是2005年
IATA就已經定下的規範。
至於其他航線,航空業者表示:包括亞洲及歐洲航線,行李托運重量上限為20公斤,超重費的計算方式,以經濟艙票面價的1.5%計算。
換言之,以台北香港航線為例,經濟艙票未稅的面價為NT$10560,如果行李超過一公斤,就要收新台幣159元。
航空業者表示:有鑑於旅客往返美國攜帶行李數量較多,因此,美加線是「唯一」採用「行李件數」計算方式,其他則是依照重量計算,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提供商務艙及頭等艙「加碼」的優惠,例如:華航商務艙可以帶30公斤,頭等艙可以帶40公斤。
資料來源:PCHO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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